支持創新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

張赤東1  李國強1  彭曉藝1  邸曉燕2  朱永彬1

  2020年11月3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下文簡稱《建議》)中提到“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這是對創新聯合體這一政策舉措最新最為明確的表述,也將其正式定格為“十四五”時期及面向2035發展時期的重大創新舉措。在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中,如何深刻全面理解創新聯合體的戰略定位及其組建、發展模式,已成為當前“十四五”規劃及其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中最重要的緊迫任務。

  一、 準確把握創新聯合體產生的時代背景

  在過去40年的改革開放中,中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科學技術水平實現大幅躍升,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為推動全球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的細化與重構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當前,我國發展仍然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但我國所面臨的國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深刻復雜變化,新冠疫情激化各方矛盾,全球化遭遇逆流,對我國實現“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宏偉目標造成了嚴峻的挑戰。

  第一,以往的發展模式難以為繼,關鍵技術受限成為核心制約瓶頸。依憑改革開放,我國快速有效嵌入全球產業分工,逐步形成了以要素低成本、出口導向型為核心推動力的發展模式,實現了連續40年的經濟高速發展。但由于采取技術引進與技術學習為內核的創新模式,該模式技術對外依存度過高,產業創新鏈條不完整,基于市場應用環節為核心的創新活動離不開國外基礎性、底層性技術的支撐。一旦遇到全球化逆流,關鍵技術引入受限,原有創新鏈條即被打破,進而打破正常的經濟發展秩序。

  第二,國際競爭焦點日益集聚于以科學技術為核心的創新競爭力上,戰略性產業關鍵技術、基礎技術、底層技術成為必爭之地。無論是一個企業還是一個國家,都將關鍵技術、核心技術視為最具價值的核心能力,且將其視為競爭中最有效也是最后的一道堡壘。這一點淋漓盡致地反映在近年全球信息產業競爭上,其中2018年以來美國特朗普政府針對中國5G產業中的華為、中興等企業的制裁即為一個充分例證。

  第三,面對未來產業的高復雜性與不確定性創新,如何組織技術攻關成為把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未來產業成為主要國家間競爭的戰略高地,其中以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量子通信等為代表的新興技術發展日新月異,逐漸成為重塑國際產業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這些產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復雜性與系統性越來越強,不確定性越來越高,傳統的研發與創新組織形式難以適應,加速布局未來產業創新發展亟需新的技術研發與創新組織模式。

  總之,面向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與高質量發展要求,我國尤其是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遭遇產業技術瓶頸,其核心問題在于這些產業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基礎技術都是一個復雜綜合性技術,其研發突破非一個創新型企業所能夠擔承,亦是現有各類創新組織與研發政策難以有效解決的。如何有效組織研發力量進行創新突破,便成為“十四五”時期及未來踐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根本要求,也是加速從量的積累邁向質的飛躍、從點的突破邁向系統能力提升的基本保障。

  二、 靈活借鑒國際發展經驗的通用手段

  從國際發展經驗上看,全球化雖然促進了各國的發展,全球化競爭中卻一直存在技術壁壘,而政府組織產業力量研發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并搶占競爭先機也一直是成功發達國家的通用手段。

  對于后發國家而言,在遇到重大技術瓶頸挑戰、需要攻克產業技術難關時,僅靠市場力量自發組織研發攻關常常是低效的,而政府制定戰略并組織實施的產業技術研發攻關則是行之有效并多是效果顯著的政策手段。其中,有兩個例子最為突出。一是上世紀70至80年代日本組織實施的超大規模集成電路(VLSI)計劃,日本政府主導,由通產省負責組織,以東芝、三菱、日立、富士通等相關企業為主體,以電氣技術實驗室(EIL)、日本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綜合研究所與計算綜合研究所為支撐,實施企業間聯合研發攻關,從1976年啟動至1980年結束共取得上千件專利,至1986年日本半導體產品占世界市場的45%,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半導體生產大國,實現了通過集中優勢人才、促進企業互動、協作攻關,提升日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技術水平的戰略目標。二是上世紀80年代美國在“相對落后”下組建半導體制造技術研究聯盟(Sematech),組織英特爾、IBM、美光、惠普、摩托羅拉等14家半導體制造公司,并外包給美國國家實驗室、大學卓越中心以及創始成員之外的半導體制造設備企業,聯合研發主攻半導體制造和半導體制造設備方向,結果是成功實現反超。

  這些面向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攻關創新組織都具有如下幾個典型特點:一是瞄準本國產業明確具體的“卡脖子”技術,解決產業鏈安全問題;二是政府發起組織,實際則是企業主導完成;三是聯合國內大學、科研院所等各類研究開發力量,以及產業內上下游、大中小企業共同參與完成;四是在實施期間都得到政府科技計劃的大力支持,多支持至完成預期任務目標為止。

  三、 高度認識新時代創新聯合體的戰略定位

  政策要取得實效,首要在于對其精準定位。全面、深刻理解新時代的發展條件,可以發現,無論是制約發展模式轉型升級的瓶頸要素,還是國際競爭最為激烈的熱點領域,亦或是未來產業發展的底層基石,最終都指向了一個焦點——關鍵核心技術。因此,“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的創新突破”既是新時代提出創新聯合體這一科技創新組織形式的根本需求所在,也是創新聯合體當前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即,創新聯合體最直接的責任是牽頭組織完成與產業發展直接相關的關鍵核心技術的科研攻關任務。

  認真研讀《建議》并學習領會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我們可以發現,在完成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攻關與創新突破之上,更加明確地賦予了創新聯合體要積極引導建設由大企業引領、中小微企業積極參與,學、研、用、金各方積極支持的融通創新平臺的發展使命,從而在集中力量實現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攻關突破過程中系統地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這也是它的基本功能定位。

  在這個過程中,由于明確的任務導向,保證創新聯合體成為與產業需求端結合最緊密的源頭性技術創新發源地,從而將技術創新從市場應用型創新向前沿技術推動型創新大幅推進,加速從漸近式技術創新向激進式技術創新、顛覆性技術創新升級,使之成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原生創新驅動力,并不斷塑造出我國全面創新發展的一個又一個新優勢。

  在這個過程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只是創新聯合體實現是上述目標的一個路徑,而絕非是創新聯合體組建發展的最終目的,為的是彌補市場失靈,在尊重科學、經濟與市場規律下加強對公共研發、產業技術創新的有效支持,既實現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又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完善產業鏈、創新鏈與價值鏈,提升國家技術創新整體效能。

  在這個過程中,創新聯合體客觀創造出一種新型舉國體制組織形態,重在探索出一條以共同利益為紐帶、以市場機制為保障,政府力量與市場力量協同發力的體系化、任務型研發創新組織,并能夠既充分發揮國家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又能夠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橋東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的投入。

  四、 緊緊抓住創新領軍企業牽頭的組織特性

  無論是科技計劃項目及其成果轉化,還是以往產學研合作研發組織,如何保證科技研發供給與產業技術需求的有效對接一直是一個長期存在并難以解決的問題。正是因為在充分理解并把握時代發展的背景條件下確立了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的戰略定位,《建議》中才明確提出了要“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而習近平總書記則早在2018年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就明確提出,“支持龍頭企業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創新聯合體,讓各類主體各顯神通、形成合力”。

  為什么一定要企業牽頭?首先,企業天然具備創新動機,企業牽頭可以本能地促進科技與經濟發展的深度融合。現代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作為市場經濟微觀基礎,掌握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知識、數據等創新要素,本質上是一種針對生產要素的配置機制,目的是賺取利潤。為了維持自身盈利水平確保不在競爭中被淘汰,持續推出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尤為重要,創新并不是企業獲取利潤的唯一方式,但卻是最重要的方式。因此,創新是現代企業的最本質特征。

  其次,企業牽頭可以更有效的發揮市場機制。企業直接面向市場,向市場輸出最終產品,無時無刻都需要考慮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應用與商業化推廣,產品得到用戶的認可,經受的起市場的檢驗,就可以獲得利潤。同時,企業自然會識別并降低創新風險,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并充分撬動市場資本,共同投入技術創新,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

  再次,企業牽頭更有利于發現并抓住科技產業變革中創新突破的機遇。企業身處市場一線,不僅能夠有效抓取用戶需求并反映至技術需求,還能夠將新興前沿技術應用潛力轉化成現實的市場供給,更能夠感知產業技術創新的核心命脈所在,因此,企業且只有企業才能夠充分抓住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中的創新機會,創造一個又一個創新突破。

  最后,只有創新領軍企業或龍頭企業才具備足夠的技術積淀與資本保障條件,牽頭組織創新聯合體。我國企業整體上由于起步晚、基礎弱和積累薄而處于跟蹤學習的技術創新發展階段,僅有一些創新型領軍企業通過不斷加大研發投入而快速提升技術創新能力,逐漸擺脫模仿創新而走向自主創新,并在全球競爭中嶄露頭角。而針對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突破的創新聯合體,不僅要求牽頭單位要由足夠的研發投入能力,更要有足夠的前沿技術識別并研發領導能力,能夠有效地與大學、科研院所以及實驗室科學家的自由交流與互動,并在項目實施發揮組織領導作用。

  五、 多舉措促進創新聯合體健康發展

  作為一項重大創新舉措,創新聯合體的政策設計與實施需要把握好幾個基本原則,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更好地發揮出我國新型舉國體制的制度優勢;處理好開放與自主的關系,更好地在開放合作環境下提升科技自立自強能力;處理好戰略與戰術的關系,更好地設計出與現行創新組織與政策協調一致的政策方案;處理好過程與結果的關系,更好地在優先絕對保證完成任務、實現預期目標的前提下優化過程管理。

  作為一個可以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單元,創新聯合體首先是一個基于市場機制運作的社會組織,其建立與發展既需要遵循市場規則,也需要相關的制度規范,還需要一定的政策引導,從而保障創新聯合體能夠有效地發揮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突破的作用。為更好的發揮政府的積極促進作用,相關政策需要認真分析總結以往產學研促進政策的經驗教訓,特別是聯盟與中心平臺建設方面的經驗教訓。

  將創新聯合體作為“明珠”政策嵌入到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雖然我國擁有聯合國產業分類目錄中的全部工業門類,但諸多關鍵核心技術尚不能自給自足,產業鏈斷裂、堵塞現象較為突出。因此,構建雙循環格局迫切需要自主可控、開放合作的科技創新能力的鼎力支撐,而堅持問題導向,面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的創新聯合體則是暢通國內大循環、塑造我國在國際外循環中主動地位的關鍵保障。

  (作者單位:1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2北京化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