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國家倡導發展循環經濟、強力推進節能減排大背景下,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發展取得積極進展,產業技術創新水平和能力明顯提升。
再生資源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金屬、機電產品、電子電器、高分子材料等廢棄資源,被稱為21世紀“朝陽產業”之一。我國再生資源產業以年均回收量12%的增長率迅猛發展,僅再生金屬利用已占總消費量的24%以上,有效緩解我國資源環境瓶頸問題。預計2010年,全國環保產業產值將超過1萬億元,占GDP的3%以上,提供勞動崗位近1800萬個,“十二五”末將達到2萬億以上,再生資源產業已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發展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由于大大減少了污染物的最終排放,從而可以減少對環境的壓力,是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抓手。
再生資源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于2009年10月27日正式成立,再生資源行業43家龍頭企事業單位加入聯盟。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會長、中國鋁業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熊維平擔任聯盟第一屆理事長。中國工程院邱定蕃院士、左鐵鏞院士、徐濱士院士、黃崇祺院士、張懿院士親自擔任聯盟專家委員會名譽主任。聯盟的成立標志著我國再生資源科技和產業發展邁入一個新的階段。通過圍繞再生資源產業技術創新鏈這種合作關系的建立,打通再生資源產業技術創新成果大規模產業化應用的渠道,實現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
一、面臨的產業技術進步問題
我國廢舊物資資源化利用技術與設備的研發起步較晚,整體水平不高,回收拆解及資源化再利用行業的技術水平還比較低,廢舊物資處理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還有待于提高,廢舊物資資源化利用的關鍵技術和設備還有待于進一步開發和研究。
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發展面臨技術問題突出。由于我國再生資源企業絕大多數都是民營企業,是在市場機制下自發形成并發展起來的,企業數量龐大但規模普遍較小,大中型骨干企業只占1~2%,產業集約化程度低,生產方式粗放,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能力低,尤其在技術創新方面非常薄弱,行業技術專利非常少。由于大企業對科技研發關注不夠,小企業自身能力有限,再生資源產業科技資源的開放和共享程度都很低,加上國家對再生資源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的投入嚴重不足,目前還未建立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技術支撐體系,更缺乏產學研相結合的攻關平臺和科技資源共享平臺,一些制約行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瓶頸還都沒有解決;同時缺乏市場化的多元投融資機制、成果轉化有效機制及新技術轉移和擴散機制,行業技術裝備整體水平較落后,造成再生資源利用效率低、功能恢復欠佳,尚未做到高質化與高值化利用。由于我國再生資源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針對面臨的行業共性問題研究周期長,投資風險大,需要的人才結構復雜,國內單個企業或院所很難獨自承擔。目前,我國再生資源行業整體技術裝備水平較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低,與國外相比差距較大。以再生金屬為例,目前我國再生金屬產量只占原生金屬產量的25%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已達60%以上。
另外,我國缺乏相關再生資源技術規范標準,沒有各類再生資源企業生產技術標準。即使有標準的再生資源,也因為市場經濟變化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在實際應用中難以把握和操作,有些再生產品的技術標準無法與國際標準接軌,亟待修訂和制定。由于再生資源多是跨行業的,如廢紙與廢塑料復合、廢塑料與廢橡膠復合、廢塑膠與廢金屬復合材料等,其技術標準非單一行業所能,因此需有跨行業的組織才行,構建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即可起到這個作用。由此,可提升再生資源行業技術水平,并以技術標準為準繩,才能使企業向著規范化發展。
二、如何圍繞產業技術進步加快構建技術創新鏈
一是構建從廢棄物資源到再生產品的技術產業鏈。根據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的特點,以廢舊有色金屬、廢舊機電產品再制造、廢舊高分子材料、廢舊電子電器為重點領域,分別從再生資源的回收、預處理分選、熔煉、深加工,生產各種再生資源產品,最后應用于消費市場。以廢銅為例,回收的廢雜銅經過各環節技術處理,最后形成電解銅(電線電纜產品)產品。
二是針對技術創新鏈的各環節建立必要的專家委員會會或工作組,針對具體的工藝和技術召開專題研討,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興趣選擇參與專委會或工作小組。通過聯盟的平臺促進各環節的供需交換,各工作組進行職能范圍內的技術開發或產業試點或產業推廣。
三是按照四個領域制定“十二五”產業技術路線圖,注重與產業發展相結合,開展各領域技術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積極參與科技部牽頭的《“十二五”廢棄物資源化科技發展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為國家科技計劃指南提供依據。目前,已經提出了各領域“十二五”期間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項目,“典型廢舊金屬產品循環利用關鍵技術與應用研究”項目已經通過可行性論證,將正式啟動。聯盟已與工信部協商,將啟動工業領域再制造技術導向目錄征集工作。再生資源聯盟已成為國家有關部門科技管理工作的平臺和抓手,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
四是按照產業路線圖啟動技術標準規范制定工作。圍繞再生資源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專利標準以及知識產權等方面,推動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制定標準的工作體系,加快再生資源行業技術、工藝、裝備等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技術標準研制,目前已形成了一批具有競爭力的技術標準。
五是充分發揮再生資源行業龍頭企業主導性力量。充分發揮理事長單位中國鋁業公司等龍頭企業在資金、人才和技術等方面優勢,參與研究開發一些原創性技術。同時,利用聯盟平臺加快產學研合作,進行技術推廣,實施創新技術產業化戰略。
三、如何加強聯盟的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建設
高效、創新的管理及運行模式,是聯盟工作有效開展的有力保證。
一是完善聯盟理事會共商機制,設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專家委員會和聯盟辦公室,分別發揮其在聯盟中的決策管理、咨詢建議及執行服務等方面作用,聯盟各成員單位按協議共享知識產權、共擔風險。目前,按照廢舊機電產品再制造、廢有色金屬、廢舊電子電器、廢舊高分子材料四個領域分別確定了牽頭單位和牽頭人,各聯盟成員單位派人積極參與秘書處的工作。在聯盟內部項目整個實施過程中,組織協調各工作小組、具體項目實施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研討會,討論項目進展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二是加快科技攻關平臺建設。充分利用聯盟成員單位現有科研條件,圍繞對再生資源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共性技術,集成產學研各方力量,培育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等研究機構。已在裝甲兵工程學院成立了國家裝備再制造重點實驗室,在青島軟控公司成立了國家輪胎工藝與控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初步確立一批對聯盟成員單位實行優惠或免費使用開放的儀器、設備、實驗室。聯盟將逐步走市場化的技術研發、推廣和產業化道路。
三是推動聯盟各領域內部產學研結合。積極推動聯盟成員單位內部資源整合和優化,多項產學研合作正在進行產業化推廣,形成了上下游產業鏈互補,避免惡性競爭。另外積極發揮聯盟成員單位上市融資渠道,尋求上下游技術合作需求,啟動一批產學研項目。
四是積極探索聯盟成果管理模式。嚴格管理各領域路線圖項目實施形成的知識產權與成果。按照“誰投入誰受益”原則,產權與成果為課題組成員單位共同共有,各承擔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對專利享有相同的權利,所獲的收益共同分享。建立快速吸納創新性成果的滾動機制。加強對專利、自主知識產權、重大產品等成果的預測與管理,滾動支持最新發現的與課題主題密切相關的創新成果。
五是積極按照“3+4”組織模式推進聯盟工作。聯盟實行市場化運作,主要以項目為載體,通過強強聯合共同承擔政府、產業、企業委托的任務,整合資源為成員單位相關難題進行聯合攻關,以及為提供檢測、咨詢和其他技術服務等;為全面做好本聯盟的項目組織管理工作,具體實施過程以指導委員會(總體領導小組)為核心,以各項目工作小組為管理單元,建立由3條運行主線(實施主線、專家支持主線、過程監督主線)和4層工作結構(領導層、組織層、實施層、技術支持層)的“3+4”政、產、學、研組織推進模式,采取研制與產業化并行展開的措施,保證聯盟項目的順利實施。
六是加快聯合培養人才步伐。協商江蘇技術師范學院申報設立了資源循環科學與技術本科專業,在南開大學設立了資源循環與科學工程本科專業;在北京工業大學設立資源與環境經濟學碩士專業。同時結合實物現場安裝、編寫教材等形式開展行業培訓工作,提高職工業務水平,引導技術裝備升級。
七是建立信息定期傳遞機制。聯盟在成立之初就開展了每月一期的工作簡報工作,今年又開通了聯盟官方網站,及時發布聯盟成員產學研合作信息及國家科技政策動態,利用信息網絡等多種方式以保證研究資料和數據的共享,搭建了再生資源產業技術創新鏈構建信息平臺。
八是建立政府推動下的政產學研結合模式和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積極吸引地方有關部門、企業等多方的投入,保障聯盟工作的有效推進。
四、對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工作的建議
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是國家技術創新工程三大載體之一,必將在今后的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方面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結合我們聯盟運行實際情況,建議如下:
一是希望科技部等政府部門在推進聯盟發展中給予必要的經濟政策、產業政策,鼓勵、支持、引導、規范產業聯盟的運行,同時通過重大科技專項等渠道,提供必要的試點聯盟運行資金。
二是建議科技部加大開展聯盟對外宣傳力度,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在科技部官方網站上開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專欄,以定期發布工作簡報等形式通報各聯盟工作進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56家試點聯盟召開工作座談會,交流推動聯盟工作的經驗做法,擴大對外宣傳和信息交流。
三是建議各聯盟在注重技術產業鏈攻關的同時,重視知識產權方面的建設、管理和運營工作,要在完善包括自身標準體系,知識產權體系,產業化體系以及治理結構等方面進行有效嘗試。
四是建議各聯盟進一步開展產學研技術培訓與交流,建議圍繞各聯盟的攻關目標組織相關技術研討活動,促進相關技術進步和產業化。
五是建議科技部實行56家試點聯盟動態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和沒有取得實際工作進展的聯盟要限期整改或取消試點聯盟資格,努力提高試點聯盟的責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