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臨產業技術進步問題是什么
我國醫療器械產業技術進步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醫療器械產業屬高新技術領域,學科交叉多,進口產品占國內市場份額達70%,民族工業生存較難,企業不重視研發創新而以仿制為主,造成業內同質化競爭嚴重,致使我國總體16000家生產企業中絕大多數為中小企業,整體產值在全球僅占3~4%,技術創新在產業進步中的拉動因素仍待提高。
(2)我國在技術創新上長期重研究院所而輕企業、重研發而輕市場、重投入而輕產出,科研投向錯位。絕大部分科研資金投向科研院校,企業所占比例很小。國家各種重大科研項目,由企業主要承擔的也很少。許多企業在進行重大技術創新時,普遍缺乏國家的資金支持。而且,由于國家的大部分科研經費遠離產業和市場,與企業生產和市場需求脫節,缺乏經濟效益機制約束,對社會資金難以起到示范、引導和凝聚的作用,產生不了資金的放大效應。
(3)企業科研水平低,還難以成為科技創新主體。民族工業由于生存較難,普遍缺乏技術創新人才。制造企業工資待遇偏低,高水平研發人員留不住也進不來;對在崗技術人員缺乏持續的培訓提高,知識老化,擔當不了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的重任;由于體制封閉和研發任務不足,許多具有真才實學的技術人員無用武之地。此外,受傳統人才觀和勞動人事政策的影響,高技能人才即高水平的技術工人嚴重不足。
(4)國家對產業技術創新的配套政策和支撐體系尚不完善,長期以來國家在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側重藥物,對醫療器械關注不夠,缺乏長期規劃,所支持經費十分有限,相關配套政策更談不上。目前在相當多的地區還存在同一個產品進口機較國產機收費高,招標時明文規定僅限進口產品投標以及進口產品注冊時有相應政策優惠等不公正現象,其結果造成進口產品壟斷70%市場份額,醫院不愿使用國產產品。此外關于醫療器械進口實驗器材的免稅、科研投入的稅收優惠及注冊綠色通道等問題也亟需解決。
二、如何圍繞產業技術進步加快構建技術創新鏈
1、加大重視力度制定醫療器械產業和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應組織國內科研院所和各領域優勢企業的骨干專家,通過實地考核和廣泛調研完成我國醫療器械中長期規劃,明確我國醫療器械目前迫切需要發展的方向和重點,確定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力爭突破中高端醫療器械關鍵技術和核心部件、實現主要醫療器械的進口替代;并瞄準農村等新興市場和產業發展需求,突破共性關鍵技術瓶頸,形成一批量大面廣的推廣普及型重要產品,使我國醫療器械的技術創新能力進入國際先進行列,部分高端產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2、加強產業技術創新支撐平臺及服務體系建設
要使得不同區域不同體系的醫療器械行業內創新資源進行有機整合,充分發揮醫療器械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作用,做好上、中、下游產品和技術規劃,合作共同攻克產業鏈中的瓶頸技術和關鍵部件,提升產業本地化配套能力,擴展產業鏈深度和廣度。醫療器械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需要聚焦產業鏈的建設,形成大小結合的產業配套體系,構建服務于產業各個環節創新的公共服務平臺,扶持和拓展服務于產業技術創新的服務型企業。發揮科研、教學、臨床和企業的資源優勢、深化體制機制的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積極構建新產業技術創新體鏈。
3、強化科技金融作用,促進技術創新鏈的發展
科技部現有的“863”及“十二五”支撐項目已收到了明顯效果,但僅就資金力度而言仍遠遠不夠,必須在政策科技金融政策及種子基金引導下,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引導社會資金向科技部支撐的技術創新項目和領域流動;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
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制度是實現國家技術發展戰略的重要工具,其實質是在保護創新者利益和積極性的同時,促進技術合理、有償地擴散,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創新。要及時申請注冊專利和制定先進的技術標準特別是國際標準,形成對我有利的競爭環境,并對國內產業進行合理的市場保護。
5、加大需求政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產品擴大經濟規模和市場占有率。一是推行各省政府采購。二是政府設立制度要求各級醫院使用一定比例的國產創新設備,在收費上國產進口產品必須標準一致,在政府制訂的援外醫療項目中要盡量將國產自主創新醫療器械產品予以納入,以上措施與WTO要求并不矛盾。
三、如何加強聯盟的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建設
1、醫療器械聯盟組織機構的設立
現有理事會、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聯盟工作的具體內容,下設若干工作組,包括:綜合工作組、戰略規劃組、聯盟項目工作組、十百千萬工程工作組等工作部門。
2、醫療器械聯盟運行機制建設
聯盟在人員組成上形成了“專職人員+兼職人員”的良性結構組合。由理事長單位聘請3名專職人員,負責聯盟的日常事務與流程管理。兼職人員從全國的優勢單位(企業、高校)抽調, 依據具體工作不定期到聯盟辦公室協助工作。
在聯盟組織具體項目時,我們遵循以下程序:首先通過業內專家確定重點領域及重點方向;再組織優勢企業及專家共同制訂出產品標準;然后發布重點產品及參數標準進一步廣泛征集優勢企業級研發單位參與;最后組織答辯將其確定為聯盟項目;并有責任專家代表聯盟現場考核,最終經聯盟理事會討論確定優秀項目向科技部等國家部委推薦。上述過程常在某一產品領域內多次往返重復,以保證組織項目的公平公正。上述項目組織產生原則,自實施以來受到聯盟成員的一致肯定,聯盟的財務由依托單位代管,在常務理事會上定期公開。
3、相關建議
(1)酌情考慮解決聯盟法人地位問題,如解決法人地位有困難則應設法解決聯盟印章問題,否則聯盟工作不易展開。
(2)希望政府在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制訂各類行業政策等具體工作中要盡可能的請聯盟參與,并宣傳聯盟的重要意義。
(3)建議各聯盟應設立一個諸如網站運營公司之類的小規模法人實體,該實體可由部分成員捐資設立,最終應變成聯盟成員及聯盟常設人員的一個支持平臺,且力爭做到以聯盟資源自養。因為大企業長期派出人員在聯盟工作常導致不公正現象,而協會、院校等單位又難以長期維持專人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