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汽車與工程機械新能源動力系統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一、面臨的產業技術進步問題

  新能源動力系統產業技術進步的主要問題是系統創新與產業化。

  首先,這是產業技術進步在未來三至五年提出的要求。在商用汽車和工程機械領域,由于節能減排的要求和燃油價格的不斷攀升,以節能的新能源技術、或節能減排技術已經到了產業化的階段。我們聯盟經過反復論證所選擇的技術路線是柴油機與電驅動混合的“柴-電混合動力”。這主要是基于石油作為主要能源還會延續很多年,有專家估計至少50-100年,但排放法規會越來越嚴,石油價格也會越來越高。因此在這一相當長的“過度”階段,市場需要的是節能減、排技術,這樣既能符合法規,又能降低商用車與工程機械的運營成本。

  其次,聯盟是在科技部過去863計劃等支持產生的單項技術與部件的基礎上開展工作,強調延續性,實現持續創新。實際上參加聯盟的成員絕大部分都是以往863計劃項目的承擔者,都是帶著:電機、電源與電控,即“三電”零部件技術成果來參加聯盟開展系統創新的。因此聯盟所面臨的就是如何綜合利用這些技術,通過動力系統或整車、整機的集成設計開展系統創新。這樣做既是產業發展的需要,也具備了一定的基礎。

  第三,使系統創新的產品與產業平臺實現對接,生產出商品化的新能源產品。系統創新的新能源商用車,工程機械,必須利用各企業現有的采購體系、生產制造與銷售服務體系,作為戰略性產品進行培育。在這一過程中,企業要拿出大量的產品開發費用予以補貼和支持。按照市場的需求,生產規模由小到大,逐步實現經濟規模化生產。并且利用現有的服務網絡、技術支持體系,在實際使用中不斷提高和改進設計,在市場的拉動下實現產業化。這一點真正體現了“產學研”戰略聯盟的機制優勢,充分發揮企業的導向作用,和資源配置能力,突破長期以來技術研發無法轉化為產品,實現產業化的瓶頸與困難。

  二、圍繞產業技術進步加快構建技術創新鏈的主要措施

  聯盟在加快構建產業技術創新鏈方面,主要是根據探索聯盟承擔國家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要求,采取了以下四項措施:

  第一,在聯盟內成立了項目開發團隊,制定了項目管理流程。在聯盟成員中按照專業分工和課題分配,成立了二十多個項目開發團隊。同時,參照國際上著名公司的產品開發流程制定了進行系統創新項目管理流程。目前各項目團隊的負責人已經選出。在進一步論證技術路線的基礎上,開發流程的主要節點和性能參數要求也已經確定,項目開發已經按時推進。

  第二,組織了聯盟成員之間的交流,促進了聯盟成員之間的合作。聯盟成員除了共同承擔科技支撐計劃外,聯盟成員之間的自發性合作也是聯盟構建產業創新鏈的主要組成部分。在聯盟的組織和促進下,很多聯盟成員進行了互訪,合作交流非常活躍。

  第三,聯盟作為代表我國行業的創新平臺,積極開展了對外交流與合作。目前已與美國混合動力商用車協會開展了定期交流,并計劃聯合開展學術交流或組織年會等活動。在這一點上還希望得到科技部的支持。

  第四,聯盟核心成員在積極探索與研究聯合進行產業創新投資的可行性,以建立資本為基礎的長效、緊密的合作機制。開展聯合創投是聯盟創新的最高階段。真正實現資源互補、風險共擔,為系統創新的產品建立產業化的平臺,為培育、建立起新興的產業起到孵化器的作用,為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做出貢獻。

  三、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建設的重點工作

  目前聯盟運行機制建設的重點是在聯盟協議的基礎上建立有法律約束機制的產品開發體系。其它組織機構的設立都是為此服務和提供支持的。經過分析、研究和對科技部聯盟運行辦法的學習與理解,我們參照國際上先進的整車廠與供應商聯合開發新車的方法制定了聯盟協同開發管理機制(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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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這一機制體系,聯盟成員分為三類:一是牽頭單位,在此為濰柴動力。二是由企業成員組成的各部件開發商,在此按照聯盟協議中的分工,扮演產業結構中的供應商角色。三是大學或研究結構。濰柴動力作為聯盟的牽頭單位是聯盟對外、對內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

  尤其對外向科技部負責國撥資金正確、合理地使用。對內濰柴以聯盟協議中的分工為基礎將課題分解成子課題,然后定向委托給相關成員,并簽訂開發合同。開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明確開發內容、開發目標,籌資金的數量和國撥資金的匹配。然后各企業成員再根據各自的需要與各大學和研究所簽訂技術開發協議,并向其支付開發費用。大學和研究機構開發工作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委托的企業擁有。這樣就解決了以往大學無法滿足自籌資金的要求,企業研發工作又充分利用了大學工作的基礎。大學的研究以企業需求為導向,企業作為供應商的開發工作以系統創新為導向,形成了產學研緊密合作的,具有法律保障的聯盟運行機制。